事實經過
A因為家中經濟困難,卻因為債信不良,無法向銀行貸款足夠的金額,只好上網尋找民間借貸,放貸人員告知A為了讓債信分數提高,需要A的帳戶跟提款卡,之後公司會放款進去製造金流,等到債信分數提高就可以放款了。
A寄出存摺跟提款卡後,卻還是沒成功貸款,事後想要掛失,才發現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不久後A收到警察通知, A才發現自己被檢警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開始偵辦…。
A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後,擔心自己面臨刑事責任,才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結果
適用法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