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因為一時難忍性欲,竟然異想天開將生殖器放進紙箱內,再欺騙國中女生有獎徵答,猜紙箱內的物品是甚麼,後來東窗事發,A擔心自己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才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本案A涉及加重強制猥褻罪,但A並未造成太大的危害,也希望能彌補被害人所受的傷痛,希望法官給A緩刑,再給A重新做人的機會。
結果
適用法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