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為竊賊?無罪!

承辦律師 – 賴柔樺 律師

事實經過

A是大樓清潔員,平日工作負責清掃大樓。某日,因大樓住戶遺失洋酒,透過社區保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A在其放置洋酒的地下室車格後徘徊許久,且離開後手持不明長條物品,因此向檢警控告A竊盜其洋酒。
不久,A收到警察通知,深感冤枉,又因為面對檢警偵辦太過緊張,無法詳細的主張,導致被檢察官起訴…。A趕緊找賴柔樺律師求助…

律師主張

  • 本案A涉及竊盜罪,且檢察官又提出監視器畫面主張A犯罪,又有告訴人的指證,但經律師仔細詳查監視器畫面,發現並沒有直接拍到A有拿取洋酒畫面。再者,依照A的職業特性,其負責大露各處清掃,因處出現在現場也屬正常。
  • 因此,律師建議要極力綜合所以證據主張無罪。

結果

  • 法官最終以沒有直接證據證明A有竊盜行為,所以判決A無罪。
  • 在涉犯刑事案件時,可以委請律師詳加審閱卷內資料,從蛛絲馬跡中抽取對自身有力的證據。

適用法條

依刑法第 320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