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是大樓清潔員,平日工作負責清掃大樓。某日,因大樓住戶遺失洋酒,透過社區保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A在其放置洋酒的地下室車格後徘徊許久,且離開後手持不明長條物品,因此向檢警控告A竊盜其洋酒。
不久,A收到警察通知,深感冤枉,又因為面對檢警偵辦太過緊張,無法詳細的主張,導致被檢察官起訴…。A趕緊找賴柔樺律師求助…
律師主張
結果
適用法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