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只是請我幫忙借錢,怎麼被當成詐欺共犯?

承辦律師 – 王銘柏 律師

事實經過

小慈與阿義是男女朋友,某日阿義向小慈表示自己急需用錢,希望小慈可以幫忙打電話給老唐,請老唐借錢給他週轉,度過難關。小慈在阿義的萬般請求下,無奈打給老唐借錢,結果被一口回絕。沒想到一個月後,竟然接到警局通知到案,原因是老唐認為,小慈明知阿義沒有還款意願,竟然還幫阿義向他借錢,因此告了小慈和阿義是詐欺未遂的共同正犯。

律師主張

  • 小慈只有打電話給老唐借錢,並沒有任何不實陳述或詐術,讓老唐陷於錯誤。
  • 老唐在開庭時雖聲稱,阿義用公司要週轉為理由向他借款,與事實不符,但老唐沒辦法提出證明,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對小慈為有利的判斷。

結果

  • 法院認同王律師的辯護主張,認定小慈借錢的行為不構成詐欺行為,且老唐的證詞反覆,沒辦法佐證小慈確實在電話中有施用詐術,因此法院判決小慈無罪。
  • 本案公訴人上訴至高等法院,經過王律師的努力,讓小慈最終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適用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