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從事裝修業,某日晚間剛結束業主家的裝修作業,但因業主要求A須將裝修後的剩餘廢料立即清走,A只好利用其租來之貨車將廢料等物搬上貨車,不過因為是夜間已經找不到處理廠能處理廢料,因此在其他工人的提議下去南投山區將廢料丟棄。
不久,A收到警察、環保局等通知,告知A因為丟棄一般事業廢棄物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後續將面臨刑責…。A趕緊找賴柔樺律師求助…
律師主張
經過律師主張雖然A是累犯,但A後續努力將廢棄物清理完畢,並經律師跟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讓A得已繳納罰金免除牢獄。
結果
適用法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