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男與B女為公司同事,B女因為時常需要資金周轉,時常直接向A男借錢,且都許以20%以上的利息,但B女都是借5筆然後還一點利息,導致A男本金持續沒有收回,而且B女都會以如果沒有資金周轉,導致她信用破產,她就沒有錢可以還A男,導致A男持續借錢給B女,前前後後總共累積400多萬,且B女因為都是小額借貸,導致A男借錢時,都沒有簽發借據或是契約。
律師主張
結果
透過A男長達3年之LINE對話紀錄,共整理出70幾筆借貸契約,扣掉B女已返還之部分,B女尚須償還A男300萬。
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