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客租約到期不搬走,房東可以直接開門進去清空嗎?

作者:王銘柏 律師

案例事實

某房東持備份鑰匙打開房客大門要進入屋內,房客在客廳看電視,馬上報警,房東被依侵入住宅罪起訴。開庭審理時,房東喊冤,稱因房客11月房租未繳,聯繫不上人才入內。但法官認為房東還有其他正當法律途徑來催繳租金,判處房東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解析

僅管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出租後,實際管理支配權就由房客掌握。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保護的正是房屋的實際支配者或管理者,因此切記,未經房客同意前,千萬不能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內,以免觸法喔!

適用法條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