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工作卻成詐欺共犯?受指示領取詐欺包裹,無罪!

詐欺取財-無罪

承辦律師 – 賴柔樺 律師

事實經過

A想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多賺點錢,透過臉書應徵「外包物流司機」,公司經理表示只需要自各大超商將客戶退貨商品轉交給公司專職理貨人員即可,每件包裹的報酬為300元,雖然A有懷疑過是否為合法工作?但為了能多賺點錢,A還是依照公司指示前去超商領取包裹,前前後後共領出5個包裹。後續公司卻未依約給付報酬給A。
過段日子,A收到警察通知,才知道原來當初領的包裹都裝有詐騙集團詐取被害人的存摺,A才發現自己被檢警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開始偵辦…。
A因被檢察官起訴後,擔心自己面臨刑事責任,才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 本案A涉及詐欺罪,但律師透過梳理A與詐騙集團的臉書對話訊息,以及整理A自己本身的工作經驗,主張A對於詐欺包裹一事並不知情。
  • 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並沒有提出實際證據能夠證明A確實知悉該包裹內含存摺等詐欺物品,故應該要判決無罪。

結果

  • 最終法官採信以A的經歷以及對話紀錄等資料,A確實在領取包裹時,並不知悉該包裹為詐欺包裹,法院判決A無罪。
  • 被當作詐欺共犯時,一定要積極尋求律師的協助,整理有利的資料並,並完整陳述給法官,才能爭取到無罪判決。

適用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