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想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多賺點錢,透過臉書應徵「外包物流司機」,公司經理表示只需要自各大超商將客戶退貨商品轉交給公司專職理貨人員即可,每件包裹的報酬為300元,雖然A有懷疑過是否為合法工作?但為了能多賺點錢,A還是依照公司指示前去超商領取包裹,前前後後共領出5個包裹。後續公司卻未依約給付報酬給A。
過段日子,A收到警察通知,才知道原來當初領的包裹都裝有詐騙集團詐取被害人的存摺,A才發現自己被檢警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開始偵辦…。
A因被檢察官起訴後,擔心自己面臨刑事責任,才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結果
適用法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