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慈與阿義是男女朋友,某日阿義向小慈表示自己急需用錢,希望小慈可以幫忙打電話給老唐,請老唐借錢給他週轉,度過難關。小慈在阿義的萬般請求下,無奈打給老唐借錢,結果被一口回絕。沒想到一個月後,竟然接到警局通知到案,原因是老唐認為,小慈明知阿義沒有還款意願,竟然還幫阿義向他借錢,因此告了小慈和阿義是詐欺未遂的共同正犯。
律師主張
結果
適用法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